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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实施研究生教育课程的特殊教育机构的入学规则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部长2016年1月13日第24号令规定。

博士研究生接受内务机构的雇员,他们毕业于科学和教育硕士课程,并拥有“法律科学硕士学位”学位、执法机构的实际工作经验或至少三年的科学和教育经验。

在内务部特殊教育机构学习的候选人向居住地的内务部人事部门、刑事惩教机构、领土警察部门、刑罚系统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博士学习,人事服务部门会为候选人制定一份教育档案,其中包含以下文件:
  1. 以任何形式向地区单位负责人提交的学习候选人报告;
  2. 服务特点及最近服务期证明表;
  3. 选拔委员会关于安置学习的协议副本;
  4. 人事记录个人表;
  5.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6. 硕士学位证书的核证副本;
  7. 六张尺寸为 3x4 厘米的照片;
  8. 医疗证明表 086-U;
  9. 外语(英语、德语、法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 科学和科学方法论著作清单(如果有);
  11. 计划论文研究的理由。
有关学习条件和入学规则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科斯塔奈,阿拜大道,11 号

8 (7142) 39-02-98 分机(1034), +7 700-482-74-14

博士研究生入学文件的受理时间为当年7月3日至8月3日。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为8月4日至8月20日,报名截止至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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